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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: 1、中央组织部、国家人事部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发(1996)118号); 2、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 受理范围:与星辰人力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 服务内容: 1、档案的收集归档 与星辰人力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和个人,应将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在一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。 2、档案及材料的借阅: 需要借用档案或材料的组织持单位介绍信,到星辰人力填写《借档申请》和《档案借阅登记薄》办理借阅手续。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。逾期使用者,应办理续借手续。借阅到期后,应按时归还借用档案材料,确保材料完整归还,无涂改、无缺损,并由具有档案保管权利的部门封口盖章。
3、档案的转递: 需办理人事档案转出者,应先到星辰人力办理提档手续,然后持介绍信到档案室提档;提档时,经办人填写《转出档案登记薄》并确认为所提档案后,由工作人员密封盖章转递档案。 4、出具证明材料: 档案室出具的各类证明都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的内容进行核查出证,对档案中无记载或无法查证的内容不予出具证明。出具的证明种类有:人事档案存档证明、政审证明、出生证明、无业证明等。办理证明材料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,本人不能够亲自办理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书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。 5、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: 与星辰人力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,可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,确定干部身份。
6、留学回国人员委托存档接收: 接收范围: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(含高科园)户籍或工作单位注册地为市内四区(含高科园)的留学回国人员,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存档。 申请材料: (一)基本材料 1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副本; 2、国外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; 3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; 4、国内学籍档案材料。 (二)其他材料(视留学回国人员不同情况,需分别提供) 1、因私出国 (1)国内高中以上(含高中)因退学无学籍档案的,需提供校方出具的《退学证明》; (2)国内获得专科以上(含专科)学历的,需提供高校学籍档案; (3)X+Y项目,需提供国内校方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及成绩单; (4)交流项目,需提供交流协议副本及项目简介公函(校方加盖公章)。 2、公派出国 需提供公派出国证明,包括项目名称、时间、批次、国外接收单位名称、专业等信息。 3、经教育部派遣已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 需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》及用工材料。 执行程序 委托存档的单位或个人需持上述申请材料先到档案室审核,审核通过后与星辰人力签订人事代理协议,办理存档手续。
注:拟出国留学人员也可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,需提供国内学籍及用工材料等,国外学历认证相关材料待回国后添加即可。 |